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乡镇全部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有75%的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副职,所有乡镇、街道都落实了l~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年全省新落实乡镇专职综治干部856人,增加保安员4 000余名,保安员队伍已达2万人,其中在再就业人员中选拔7 000多名专职治安员。全省共建城镇社区警务室3 546个、农村警务室13 180个。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精简上层向派出所增加警力5 000余人,使全省基层派出所警力达总警力的40.1%。到年底,全省三级“安全小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达到省级标准的安全社区418个、安全村9 898个、安全单位573个。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全年全省登记暂住人口711 413人,登记率达到98.1%。通过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破获刑事案件2 507起,查处治安案件4 647起。多方开辟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综合衔接率和安置率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8%以下。全省共有500余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读书教育活动,70余万名中小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全省调整配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10 399名,共上法制教育课4万余场次。全省共建立青少年帮教组织1.6万个,对近2万余名失足劣迹青少年帮教,改好率达83%。省综治委成员单位有40名厅以上领导向省综治委递交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全年各市(地)、县(区)综治委运用“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共否决59个单位。其中县处级单位11个,县级以下单位48个。取消78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l9人被查究领导责任。 (刘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