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改革
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在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法和措施改革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和探索审判方式和再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全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了工作量化考评机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大力推行刑侦体制和基层派出所工作改革,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警力向基层、实战单位、防范工作倾斜;同时,积极推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车辆、出入境等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在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改革,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全面启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劳教创办特色,有效地提高了监狱、劳教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水平。 (田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