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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腐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省政府各部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55.2%的基础上,对1 076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清理和消减,取消550项,减少比例51.1%,省纪委与省审改办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省级所有部门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小金库”执法执纪专项检查。完善了国库集中收付体系框架。(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完善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推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和用人失误失察的责任追究制。省委公开选拔了18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对49名拟任正、副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对县(市)党政一把手和部分厅局主要领导实行了票决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886人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4)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全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面积556公顷,成交19.72亿元。全省建筑工程应招投标和公开招标率分别达到96%和100%。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额23.012亿元,节约资金3.3597亿元。(5)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全省9 157个行政村、944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村务、政务公开,有95%的村、85%的乡(镇)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市)和省直部门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政务公开。有11 181户国有、集体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占应推行厂务公开企业的98%,规范化达到了80%以上。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