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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全国总工会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目标以后,黑龙江省总工会立即行动,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确定了在2003年年底之前,全省13市(地)全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目标,同时在职工人数多、困难面大的重点县(市)也推进了这项工作。通过争取党政支持,加大帮扶中心推进力度,举全会之力,保证帮扶中心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帮扶中心健康发展。省总工会出台了市(地)、县(市)两级帮扶中心资金补贴办法,拿出近500万元的补贴资金,保证各地帮扶中心的启动运行。各市(地)工会高度重视,在帮扶中心的人员、场地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截至2003年底,全省13个市(地)已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有4个县(市)也启动了该项工作。各地帮扶中心共回复电话咨询13 650次;接待各类来访14 255人次;处理求助信件508封;提供用工信息4 025条;处理信访和法律援助2 021件;安置下岗职工2 522人;对1 123人实施了生活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95万元,对872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免费提供了价值32万余元的药品。 (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