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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调整和废止了阻碍人才发展的政策规定;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加强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年增设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新增建站数全国第一;设站总数达到101个,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212名,居全国各试点省市首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600多名,成为活跃在黑龙江省各个领域的一支生力军。开展了黑龙江省首次“博士后科技行”活动,组织了88人(次)博士后、专家,历时7个多月,行程3 000多公里,赴5个市16个县(区),解决难题135个,达成意向性合作项目32个,有14位博士后被企业聘为长期科技顾问。率先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博士后公寓——中国龙江博士后公寓。申请省财政每年增加440万元博士后经费,设立了省博士后科学基金。加强了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对15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进行了调整,完成了10个新建省级梯队的审批工作。完成了2002年度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评选。完成了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工作,向人事部申报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3人,批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73人。加强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接收安置留学回省人员18人;向人事部推荐3名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全部入选并参加表彰会,受到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开展了农村优秀人才表彰,评出20名黑龙江省表彰人选,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向国家呈报3名表彰人选,其中2名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受到中宣部、人事部、农业部的表彰。 (李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