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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对省政府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下来的1 28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清理,再一次减少审批事项的比例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40%以上目标。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管理,拟订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各地都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鸡西市、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市地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均达到40%以上;双鸭山市三轮改革精简总比例为84%;黑河市、七台河市两轮改革精简总比例分别为82.4%、81.2%。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各地制发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市建立了行政审批联合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