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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1.积极推行市地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在深入开发管理软件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地进行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年底前各市地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已全部投入正常运转,近6 000个市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近20万人进入微机数据库,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市地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受到了中编办和省内新闻媒体关注,在全国引起反响。2.采取有效措施,理顺垂直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管理体制。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系统人员编制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编办和垂直管理系统在人员编制管理上的各自职责关系。同时,还在垂直管理系统推行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1 300多家垂直管理系统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3.6万人进入省直微机数据库。3.在外部协作上下工夫,建立齐抓共管机制。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建立合作机制,在管理上形成了合力,收到了显著的成果,人员编制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人员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一看、二听、三议的形式,对13个市地的人员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就检查中发现的少数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结构进人,行政编制与工勤编制混用,事业单位未实行结构管理等问题,与各地编制部门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人员编制管理、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5.作好教育部门编制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进行指导;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未出台新的高校编制核定标准前,对24所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与省教育厅、财政厅反复协商基础上,下达了《省编委关于核定省属高校编制控制数的通知》,初步解决了省属高校教师紧张的问题。6.为了有效控制事业单位编制的过快增长,减少财政支出,对全省79个市县的总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总面积进行了调查,并对市县进行综合排序,提出了对市县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初步意见。7.为了使各级公安部门及时补充警力,对市县实地调查,并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提出了全省公安系统补员意见,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保证了招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8.认真作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率达到100%。对各市地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了普遍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杨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