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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了市(地)主要经济目标考核和“10项利民行动,33件实事”活动。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城市低保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例>办法》,制定了《全省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标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形成了《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低保部分)》。为适应低保工作的需要,全省完善了低保机构建设。将省低保信息服务中心更名为省低保管理中心,高配一名副厅级主任,增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全省13个地市和大部分县(市)民政部门都相应落实了低保专门机构,半数以上街道办事处(镇)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事务所。低保网络建设逐步推开,全省低保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已通过省政府批准和专家论证,哈尔滨、大庆、七台河市的信息化网络已投入使用,其他地市网络建设也在积极筹建。为推进低保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大庆市召开了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广了大庆市包括子女就学、医疗、住房、取暖、法律援助等在内的“七位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先进做法,省政府副省长王东华在会上与各地市政府领导签订了低保工作目标责任状,将低保工作纳入了市地主要经济目标考核。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国家下拨黑龙江省低保资金6.71亿元的基础上,省级低保调剂金列支了l亿元,各地市县财政列支了3亿元,保证了占全省非农业人口8.2%的156.2万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差额达到53元,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37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工作已由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全方位、多形式延伸。2003年省民政厅协商有关部门紧急为北满特钢下拨低保资金300万元、为佳木斯造纸厂下拨210万元、为北安庆华厂下拨600万元,缓解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矛盾与压力。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为同江市两个赫哲民族乡拨款200万元,用于l35户因灾建房,有效地维护r社会稳定。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