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黑龙江省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总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市县级《救灾应急预案》相继出台,使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救灾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救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救灾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以省级救灾库为中心库,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省农垦总局7个中心城市和地区为分中心库,其他29个县市区为卫星库的仓储服务体系网络初步建立,省厅直属救灾仓库已升级为国家级仓库。救灾储备网络开发建设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建立了救灾网络,通过网络传输灾情信息和报告,实现了100%联网,为全面做好救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黑龙江省气候异常,各种自然灾害相继发生。上半年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波及到全省大部分地区,持续时间平均达80天。进入汛期后部分地区又发生低温寡照和洪涝灾害,有的地区阴雨天长达一个月之久,有的地区在降暴雨的同时伴有风雹和飓风,造成农作物大面积绝产。粮食主产区齐齐哈尔、绥化两市前期普遍遭受严重干旱,进入汛期低温寡照,使作物生育期拖后20天,9月14日早霜造成了毁灭性灾害。据统计,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591.5万公顷,成灾488.7万公顷,绝收162.4万公顷;因灾死亡13人,紧急转移安置11.9万人;倒塌房屋3.9万间,损坏房屋15.8万间;缺粮需救济人口达368万,直接经济损失达128亿元,灾害损失程度明显超过了1998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核查灾情,及时下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建房,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在国家支持救灾资金1亿多元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灾民生活救济资金2 893万元,社会捐赠款物19 500万元,组织84个中省直单位开展对口支援活动,支援特重灾乡镇款物1 256.85万元,保证了受灾群众缺粮需救济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成品粮,与此同时,为灾民维修危房15.8万间,重建房屋20 353间,为52万灾民每人解决了一套棉衣或一床棉被,为20.3万户灾民解决了越冬取暖问题,使灾民有粮吃、有屋住,安全越冬,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加强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针对税费改革后全省五保对象生活标准偏低,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问题,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五保普查方案,召开了五保普查工作会议进行了普查培训和综合调研,调研报告已上报国家,报告中提出的分散供养人员的经费由乡镇集中发放的意见被省税改办采纳并在呼兰、甘南两县试点。还将必须实施政府救助的鳏寡孤独、大病、重残的农村特困户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有效救助。建立了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年内完成了60万人的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发放工作。完成了抗击非典工作任务。省民政厅积极协调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和省抗非典办制定捐赠意见,完备预防措施,举行捐赠仪式,共募集款物2 521万元,其中民政厅直接接收212.3万元,连同国家资助资金1亿元,一并及时下拨到各地,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抗击非典斗争。省民政厅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非典工作先进集体。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