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双优安置工作
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和解决部分优扶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医疗待遇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地市、县(市)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集高原条件兵和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工作的规定》等十几项政策法规,保证了优抚政策的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全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已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到140元,每人每年医疗补助费达到了280元。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城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不计入本人收入,生活困难的全部纳入低保,实行双重或多重保障。农村义务兵家属每人每年优待金标准最高可达700~800元,比过去增加500~6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每人每月80元。全省65%的地市县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2003年用于优抚对象资金达2亿元,是前两年的6倍。各级民政部门还广泛开展了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制定了五年扶持重点优抚对象奔小康整体规划。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活动,有17 581个单位和个人与重点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帮扶重点优抚对象76 356名,带动了优扶对象脱贫致富。认真搞好双拥工作,各地广泛开展拥军活动,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演习用地、占道、用电、用水、损失赔偿等问题。投入3 000多万元,为部队官兵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400多期,解决科技难题40多个;建立军营图书室240多个,捐赠各类图书8万余册;赠送科技设备、训练器械、娱乐设施8 000多台(件)。在23集团军改编过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精减调整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驻军领导的肯定。国防教育和双拥传统教育基础设施状况进一步改善。通过召开军政领导座谈会、走访慰问、举行欢迎和欢送仪式,军民共育“双拥林”、“爱民林”等纪念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各级财政投资800多万元对15处省级革命烈士陵园和20余处乡镇级烈士陵园进行了修缮,修建和扩建了50多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建了130多处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牌。2003年全省涌现出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伊春、大庆、克山、同江、鸡东等10个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4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个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也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了56个。安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年内完成了国家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发放率达100%。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03年共安置退役士兵12 920人,安置率达96%。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