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代省政府起草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圆满完成了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在黑龙江省8个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他地级市和个别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也进入研究论证和申请提报阶段。同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结合推进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配合省编委初步确定了综合执法试点城市,并对其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  (朱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