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全省法院工取得了新的进展(l)审判工作。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51 377件,结案标的额236亿元。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 670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25 789人,依法宣告无罪75人,重刑面为25.4%,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1 269件,巩固了“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涉及合同诈骗、走私、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334件,促进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进行;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 067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8 907件,同比上升0.9%,涉及婚姻家庭、侵权等纠纷案件126 73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国企改革、知识产权、金融债券、涉农、涉外等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92 176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 462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3万件,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各类案件86 832件,执行标的额78.4亿元,案件执结率75%,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促进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有1个单位、1人被中政委授予“严打”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13个单位、20人被省委授予“严打”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20个单位、15人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便民举措。省院制定并实施了20条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改进立案信访工作,普遍设立立案大厅,完善便民设施,加强了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对9.7万余人次的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法院系统之中,黑龙江省法院进京上访的位次由上年的第13位降到第18位,省法院还被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创建人民来访文明窗口单位。畅通申诉渠道,先后有5 449件案件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为盲、聋、哑、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依法指定援助律师;对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危困企业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和执行费1 673万元人民币。加大调解力度,通过一审调解结案78 199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总数的65.6%。推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1 872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67.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3)教育整顿。贯彻省委加强“两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最高法院开展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活动,扎实进行教育整顿,做到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查摆问题突出重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在边整边改上,坚持“三真”(真改、真管、真处),公开通报16起典型案件,有198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有26人被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四用”(用干事的人、用能干成事的人、用抓落实的人、用善于抓落实的人)。在工作落实上,坚持“六责”(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层层负责、独立负责、认真负责和责任追究),在已处理的198人中有86人因工作失职、失察分别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在治本措施上,坚持“三个建设”(建设负责、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作风和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4)司法检查。以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与效率、“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共检查各类案件20 263件,发现有问题案件483件,已全部纠正。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活动,清结超审限或超执限案件为4 666件,如期完成了最高法院确定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审限管理、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落实省人大检查民诉法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查出的问题。全省法院重审改判的比率同比降低了3.7个百分点。(5)法院改革。严格执行新的证据规则,按照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和裁判的要求,使庭审功能得到加强;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使审判效率有所提高;统一法律文书样式,尤其是规范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公信力;实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较好解决了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在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开行使的基础上,实行执行裁决合议庭评议制度,扩大执行听证范围,规范执行文书样式,使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此外,还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在法官任职审核、配备法官助理、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6)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三年一个轮次的续职培训任务圆满完成,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另有2 135人接受了专项培训,2 817人在读本科,227人取得或在攻读硕士学位,还有一些法官在攻读博士学位。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共审结各类案件72 907件,占全省一审结案总数的32.2%。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共投入资金334万元,为83个中级、基层法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还为边远贫困地区的30个法院补贴资金277万元,用于购置常规物质装备。全省法院共有72个集体、6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庆令、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院长孙玉琴、龙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晓红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贩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张晓红还被评为“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和“中国法官十杰”。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