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收案、结案均下降。收各类刑事案件为35 456件,同比下降10.7%;审结35 174件,同比下降11.5%;结案率为98.4%,下降0.8个百分点。
1.一审案件。共收刑事一审案件22 862件,同比上升0.2%;审结22 670件,同比下降0.5%;结案率98.3%,下降0.9个百分点。(l)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仍是主要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收案上升明显。侵犯财产罪收案9 465件,同比下降1.4%,占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41.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 089件,下降1.4%,占35.4%;危害公共安全罪2 223件,上升6.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637件,下降6%;贪污贿赂罪972件,上升3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44件,下降3.6%;渎职罪128件,上升40.7%;危害国防利益罪3件,危害国家安全罪l件。各类犯罪收案依次是故意伤害罪5 478件,盗窃罪5 293件,抢劫罪2 629件,交通肇事罪1 481件,强奸罪1 114件。(2)经济犯罪案件收案上升。收经济犯罪案件1 590件,同比上升21.6%;审结1 545件,上升17.8%;判决生效有罪人犯1 467人,上升22.3%。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27件,上升8.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5件,上升1.5倍;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9件,上升18.8%;走私犯罪案件9件,上升50%。下降的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8件,下降20%;金融诈骗犯罪案件44件,下降22.8%;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50件,下降9.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件,下降18.2%。贪污贿赂案件中,除挪用公款外,其他犯罪案件均上升。挪用公款案件223件,下降1.8%;贪污案件510件,上升42.1%;受贿案件177件,上升37.2%;行贿案件40件,上升90.5%。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案件185件,上升42.3%;挪用资金案件89件,上升11.3%。(3)毒品犯罪案件略有下降。共收毒品犯罪案件168件,同比下降1.8%。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150件,上升16.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11件,下降63.3%。(4)自诉案件下降。刑事自诉案件631件,同比下降10.4%,占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2.8%。自诉案件中以伤害案件为主,收案522件,占自诉案件的82.7%;重婚案件39件,侵占案件38件。审结自诉案件632件,下降8.7%。自诉案件结案中,以自诉人撤诉的居多,共结420件,占66.5%;调解的76件,占12%;判决的61件,占9.7%;驳回自诉的31件,占4.9%。(5)判决人犯总数变化不大,重刑比例与上年持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5 864人,同比上升0.6%。其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为6 561人,同比上升0.7%,占生效判决人数的25.4%,与上年持平;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10 119人,上升2.8%,占39.2%;判处缓刑的罪犯6 387人,下降2.1%,占24.8%;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1 657人,下降9.3%;判处单处财产刑的罪犯713人,上升13.2%;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352人,上升18.1%;宣告无罪的75人,上升11.9%。(6)无业人员、农民仍然是犯罪的高发人群,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增多。在判处的有罪人犯中,无业人员12 788人,同比上升2.7%,占有罪人犯的49.6%;农民7 084人,下降5.7%,占27.5%;工人2 277人,下降3.3%,占8.8%;国家工作人员1 207人,上升19%,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上升1.1倍;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1 047人,上升4%;学生316人,下降6%;离退休人员、公司职员、军人及其他人员1070人,上升12.5%。(7)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 703人,同比下降2.4%。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281人,下降17.1%;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1 422人,上升1.2%。未成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有1 248人,占未成年罪犯的73.3%。在未成年罪犯中,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占83.4%。
2.二审案件。收案、结案均上升,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占比例上升。省法院、各中级法院收刑事二审案件2 586件,同比上升5.4%,占刑事一审判决案件的12.4%。其中,上诉案件2 521件,上升7%;检察院抗诉案件65件,下降33.7%。审结2 521件,同比上升3.1%;结案率为93.3%,下降2.2个百分点。结案中,维持原裁判的1 961件,占结案的77.8%,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改判的233件295人,占结案的9.2%,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因错误适用法律而改判的31人,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167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的16人,因其他原因而被改判的81人;发回重审的223件,占结案的8.8%,上升0.5个百分点,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为191件,因违反诉讼程序的13件,其他原因的19件;撤诉的66件,占结案的2.6%;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的38件,占结案的1.5%。
3.再审案件。收案大幅度上升,发回重审案件所占比例增高。全省法院共收刑事再审案件344件,同比上升23.3%。其中,本院决定再审的167件,占收案的48.5%;上级法院提审的122件,占收案的35.5%;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35件,占10.2%;检察院抗诉的20件,占5.8%。审结再审案件322件,同比上升10.6%;结案率为89.2%,下降6.3个百分点。在结案中,维持原裁判的154件,占结案的47.8%,同比下降16.9个百分点;改判的72件,占结案的22.3%,下降0.1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的27件,占8.4%,上升0.6个百分点;其他方式处理的69件,占21.4%。
4.减刑、假释案件降幅较大。共办理减刑8 898人,同比下降32.6%;办理假释371人,下降23.3%。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