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严打”整治斗争

  从重从快,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省法院牢牢把握中央、省委确定的三类“严打”犯罪,始终把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依法从重惩处的重点。从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7 500件65 995人,审结47 272件65 556人,结案率96.7%。其中一审受理“严打”三类案件23 853件28 623人,审结23 102件25 964人,结案率9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严打”三类罪犯25 78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1 373人,重刑面占44%。二审受理刑事案件5 044件5 684人,审结4 820件5 399人,结案率95%。在审结的“严打”三类犯罪案件中,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5件660人,在判决生效的此类罪犯648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518名,重刑面占80%。“严打”期间,吕斌等9人抢劫、绑架、盗窃、杀人、故意伤害案,蒋英库等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焦元南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刘建军、孙红军持刀拒捕杀害虎林市派出所副所长朱洪福案,佳木斯市2001年“一一·七”特大绑架暴力袭警案等,均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判处。全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2年内全省法院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768件1 259人,审结768件1 259人,结案率100%;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犯843人,均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积极配合反腐败斗争,受理一审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1 901件2 204人,审结1 873件2 159人,结案率94.6%;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罪犯1 518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原七台河市委副书记沈志成,收受勃利县金元俱乐部董事长张风祥贿赂,庇护金元俱乐部赌博、卖淫嫖娼和原省森工总局副局长牛凤玉行贿犯罪,均依法受到严惩。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在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中就案讲法,创办“严打”宣传栏1 800余期;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考察回访判处缓刑人员和未成年罪犯,共考察回访缓刑和未成年人罪犯11 200余人(次),配合改造机关有针对性地做好矫治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方而的司法建议270份,有80%被采纳。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