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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院适用新庭审程序

  大庆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式法律文书。4月2s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意见》规定的新程序,对被告人赵建国盗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前,助理法官向被告人送达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被告人赵建国盗窃一案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同时向公诉机关及辩护人送达了适用《意见》审理该案的《建议书》,征得了三方同意。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再次确认被告人同意适用《意见》后,法庭调查直接进入举证阶段,省略了被告人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的讯问和发问,举证阶段也仅由举证方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一改过去连篇累牍宣读的模式。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也仅就确定的罪名及量刑意见展开辩论。由于适用新的庭审程序,对这起盗窃价值21万余元的重大案件仅用40分钟就结束了庭审,并在20分钟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赵建国具有认罪态度好及返还部分款物的情节,合议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被告人服判,公诉机关未提出异议,旁听群众反映良好。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