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个主要抓手”强化法院管理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将五项通报制度作为日常管理的主要抓手,即通过纪律作风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情况通报、信访接待情况通报、督查情况通报、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公开通报批评。将院考评到庭、庭考评到人的目标考评制度作为分级负责、提职晋级的主要抓手,将院长集体接待信访、审判委员会委员入庭听审、入庭监督检查开庭纪律、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延长审限审批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抓手。将每年一度的业务考试制度作为提高素质的主要抓手,凡因业务水平低下出现错判、错执案件的人员停止其审判权(执行权)。将实施“八条禁令”,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好法庭,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作为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的主要抓手,用八条禁令规范每个人的言行,促使干警形成“以人民为天、以法律为准、以公正为上、以廉洁为本”的浩然正气。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