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区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
2003年,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6件,在审理过程中严格程序,稳妥操作,较好实现了破产案件的无震荡、低成本、高效率的审理效果。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审查企业破产预案,对企业没有破产职工安置预案的不允许进入破产程序;涉及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劳动保险等问题谨慎操作,严格按法律政策办理。6家破产企业的近千名职工在法院立案前后无一上访。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破产全程。在破产企业资产接收、寄发债权申报通知、债务催缴通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降低破产成本。针对6起案件同步运行的特点,形成有分有合的大清算组,使清算组成员减少50%。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破产资产向清算组移交时,他们按清单逐一核对,并提前做好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应收应付的清算工作。同时,组织留守人员管理好破产企业财产,确保了案件审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