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省院侦查监督处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关于对不涉嫌犯罪不捕无必要不捕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适用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逮捕的一般证据和具体罪名证据参考标准》、《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规定》、《关于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标准和要求》,下发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伊春、鸡西等地也与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一些证据标准。黑河北安市院建立并实行了自侦案件侦、捕、诉协作制度,以保证自侦案件的顺利侦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在具体实施中,将监督触角向案件报捕前延伸,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全省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坚持对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参与会诊,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和帮助公安机关提高取证和固定证据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其报捕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对那些原由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缺乏侦查经验,尤其欢迎检察机关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促使公安机关侦查质量明显提高,案件报捕后不捕率有所下降。各级院通过报捕前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积极建议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报捕后充分运用《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使案件能够快捕快诉,加快了诉讼进程。2003年,省院业务处还在工作中加大适时介入的力度,全年共介入案件7件。伊春市院批捕环节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介入率达100%,有的院对受理的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全年全市平均办案时限为3天,五营区院侦查监督科在适时介入一起杀人碎尸案过程中,及时有效地引导公安机关对定罪的关键证据进行了收集、固定和鉴定工作,使该案顺利批捕、起诉,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他们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院肯定,高检院以简报的形式予以转发。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将触角向后延伸,加强对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哈尔滨市南岗区院为保证案件批捕后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移送起诉,由内勤每月到公诉部门核对一次,对捕后超时限问题及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法制科、主管局长,做到一月一核对,一件一纠正,一案一监督。一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对小捕案件的跟踪监督,主要监督公安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继续侦查,防止案件流失。公诉部门也加大了引导侦查取证力度。全省共有14个分市院、75个基层院的公诉部门实行了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其中佳木斯、伊春、七台河等地重大案件介入率达100%,牡丹江、鸡西、鹤岗、农垦等地所属基层院全部推行了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哈铁等地还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使监督更主动,效果更明显。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