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和简易程序适用方式
各级院积极贯彻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量的同时,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一步推进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试点工作。如农垦分院主管领导带头适用简化审办理案件,牡丹江市院会同当地法院、司法局制定简化审实施意见,齐齐哈尔龙沙区院积极探索将庭前证据交换与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相结合。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保证案件繁简分流,集中精力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共有6个分市院、143个基层院开展了此项改革,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率平均在lO%~30%之间。 (马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