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
2003年全省公民因私出国、办理护照,总计为292 071证次;全年共审批赴香港定居183人次,澳门定居3人次,黑龙江省公民赴台湾1 252人次,批准台湾同胞来大陆定居2人次;全年临时来华外国人295 692人次;全省办理外国人签证7 121证次;向公安部上报并获批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人,批准加入中国国籍3人,批准恢复中国国籍1人。深化出入境管理工作改革。(1)8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出入境管理4项便民利民措施。(2)完成按需申领护照的试点改革工作。建立完善了“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公务员及金融财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身份人群出国境管理系统”和“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平台建设,在哈尔滨、黑河、大庆等3个城市实行了公民凭身份证、户口按需申领护照。(3)进一步放宽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范围。从9月1日起,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4)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纳入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中,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进一步扩大口岸签证受理范围,积极支持发展中俄边境旅游事业,使边境旅游成为增加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融资渠道和加强境内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往来的合作平台。 (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