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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省厅出台《黑龙江省公安厅工作规则》、《全省公安机关督办联系人责任制度》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规定》等文件,全面推进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了以层级考核、兑现奖惩为主要形式,以突出绩效、重在激励为主要目的的省、市(地)、县(区)三级考评体系。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违令民警20人,其中开除2人,辞退8人,撤职1人,记过9人。同时追究领导责任16人。以基层所队特别是窗口单位为重点,继续抓好《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以及内务管理“稀拉松”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共荣立集体一等功3个,集体二等功42个;有1名民警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4名民警荣获二级英模。个人一等功27名,个人二等功301名;同时,全省有16个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60名民警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6名领导干部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优秀领导干部,100个科所队被评为全省公安优秀基层单位。 (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