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共8 228起,占火灾总起数的48.9%,包含全部人员伤亡和94.4%的直接财产损失。
火灾种类规模特点:(l)重特大火灾是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严重的重要因素。全省发生特大火灾4起,死亡33人,受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1 694.2万元;发生重大火灾12起,死亡16人,受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442.2万元。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分别占总数的0.2%、41.2%、16.7%、41.8%。与上年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上升33.3%、350%、36.4%、270%。其中农村重特大火灾9起,直接财产损失1 838.1万元,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56.3%和86%。城市重特大火灾造成死亡39人,伤11人,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9.6%和73.3%。(2)万元以上火灾起数少,损失大。直接财产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火灾7 753起,虽然占总起数的94.2%,但直接财产损失却只有525.5万元,仅占总损失的10.2%,起均损失677.9元,是全年起均损失1/5。而万元以上一般火灾465起,占总起数的5.7%,但直接财产损失却为2 475.3万元,占总损失的48.4%,起均损失5.3万元,是全年起均损失的16.5倍。重特大火灾16起,直接财产损失2 136.4万元,占总损失41.4%,起均损失133.5万元,是全年起均损失的415倍。
火灾发生的场所和行业类别分布特点:(1)城乡居民火灾起数多,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严重。全省发生城乡居民火灾5 501起,死亡65人,直接财产损失2 472.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6.9%、54.6%和48.4%,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25%、27.5%和290%。(2)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人员死亡多。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402起,造成41人死亡,占死人总数的34.5%。与上年相比死亡人数上升了3.6倍。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起均死亡率0.1人/起,是全年起均死亡率的14.1倍。(3)库房类场所火灾起数和损失上升幅度大。库房类场所发生火灾261起,直接财产损失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了81.3%、72.9%。(4)重特大火灾主要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和库房类场所。此三类场所发生3起特大火灾,11起重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 038.3万元,分别占重特大火灾起数和损失的87.5%和95.4%。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发生5起,居民住宅发生4起,库房类场所发生5起。
全年各阶段和24小时分布特点:(1)火灾季节性特点明显。冬季(1、2、11、12月)全省发生火灾5 965起,死71人,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1 244.2万元,分别占全年总数的35.4%、59.7%、41.1%、23%,与上年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上升10.3%、200%、48%、13.5%。春季(3-5月),全省共发生火灾6 243起,死23人,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3 191万元,分别占全年总数的37.1%、19.3%、23.3%、59%,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27.1%和1.6倍,死人和伤人分别下降11.5%和34.4%(见图1)。

冬春两季的火灾总和分占全年四项指数的72.5%、79%、64.4%、82%. (2) 18-24时发生火灾起数多于其他时段。此期间共发生火灾2 916起,占总数的35.4%。6-12时火灾损失大于其他时段,直接财产损失2 106.3万元,占总数的41.2%。(3) 1-5月,全省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11起,死39人,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2 021.5万元,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68.8%、79.6%、73.3%、94.6%。全年4起特大火灾均发生在2-4月这3个月中。6月份以后,重特大火灾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趋向平稳,从6-12月没有发生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仅发生5起,与2000-2002年这3年同期重大火灾起数相比,分别下降了50%、37.5%和28.6%。(4)2-6时是亡人火灾高发期。此期间发生有亡人火灾20起,死28人,分别占有亡人火灾总数的28.2%和23.5%,此时间段发生重大火灾3起,死10人。
火灾原因分布特点:(1)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起数多,电气类火灾损失大。用火不慎引起火灾2 251起,居各原因之首,占总起数的27.4%;电气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874.3万元,居各原因之首,占总损失数17.1%;违章操作引起火灾356起,直接财产损失273.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3%和5.3%;吸烟引起火灾961起,直接财产损失272.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1.7%和5.3%;玩火引起火灾693起,直接财产损失6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4%和1.2%。(2)放火案件呈上升趋势。放火案件已连续4年处于多发状态,以2003年为最重。2003年发生放火案件1 338起,造成1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23.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6.3%、11.8%和8.3%,与上年相比,放火案件上升了4.4倍。全年12起重大火灾中有3起是由于放火引起,占重大火灾起数的25%。
火灾的行政区域分布特点:(1)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火灾起数和人员伤亡总数占全年火灾7成以上。2003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等5个城市共发生火灾12 583起,死亡84人,受伤65人,直接财产损失1 980万元,分别占全年火灾总数的74.9%、70.6%、72.2%和36.6%。(2)部分地市火灾起数、损失上升幅度较大。与上年相比,大兴安岭地区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140%和80.4%;鹤岗市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230%和280%;大庆市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24.7%和140%;黑河市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60.6%和330%;农垦系统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56.8%和55.9%。(3)农村火灾损失大幅上升。2003年农村地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比例从上年的24.2%上升到53.9%,上升了近30个百分点,农村火灾起数、死人、伤人、直接财产损失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140%、41.2%、9%和295%,打破了近年来火灾损失城市偏重的规律,城市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年总损失的比例从上年的38.1%下降到25.5%,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