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进一步加大了规范化建设先进局和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力度,全省有41个县(区)司法局被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省级先进局,占全省县(区)级司法局总数的28%,有159个司法所被命名为全省规范化建设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建设年”活动,突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制作,确保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通过公开招聘、选聘和民主选举等方式,进一步配齐了人民调解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首席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等级制等制度。同时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水平。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3.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6%。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逐步拓宽安置渠道,积极创办安置释解人员的经济实体,认真做好释解人员的接收、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有效地降低了脱管失控率、违法率和重新犯罪率。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的综合衔接率和安置率均在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8%以内。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