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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

  全省新审批鉴定机构32个,比上一年增加了27%,涉及鉴定专业类别20项,鉴定机构总数已达150个;新审批司法鉴定人414名,比上一年增加38%,鉴定人总数已达1 512人;完成司法鉴定3 640例,比上一年增加6%,办案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全省150个司法鉴定机构以及1 298名鉴定人在报纸和省厅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加大了公示、公开和监督力度。先后制定《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出省鉴定委托程序的暂行规定》、《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程序》、《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人颁发执业证书的程序》、《关于完善罪犯、劳教人员保(所)外就医司法疾病鉴定具体办法》、《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认真贯彻条例的通知》等8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了鉴定工作的运行程序。对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司法医学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4期培训,培训总数510余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1个省级司法鉴定人协会,并召开了第1次代表大会。全省已发展司法鉴定团体会员单位136个,发展个人会员l498名。加强对终局性鉴定的质量管理,重新组建了7个专家组,聘任372名专家,并针对鉴定中的特别疑难案件以及超出现有设备与技术能力的案件,组织出省鉴定20例。完成罪犯、劳教人员保(所)外就医疾病鉴定188例,其中,具备保外医学条件的164人,占鉴定总人数的87%,不具备保外医学条件24人,占鉴定总人数的13%。鉴定结论与罪犯、劳教人员在原医院诊断一致的177人,占鉴定总人数的94%。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