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全省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具体目标是: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5个城市基本完成构建城市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其他地市在2005年底完成上述任务,实现覆盖全省所有城市的街道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构建由综合法律人才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逐步理顺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功能定位、工作分工和合作关系,基本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功能互补。加强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硬件建设,实现提供服务有场所、进行宣传有阵地、开展活动有经费、循序渐进有发展的目标。围绕发展经济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局,将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