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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翠贤申请阿城市公安局赔偿案

  2000年10月22日16时许,阿城市河东派出所民警张伟在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高英杰过程中,对高采取用脚踢、用塑料管抽、头部套塑料袋等刑讯逼供手段,使被害人高英杰当场抽搐、呕吐、神志不清。后高于当日19时许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于24日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英杰系脑缺氧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阿城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张伟,因本案经哈尔滨市太平区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边翠贤分别于2002年1月、3月,以其子高英杰被阿城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阿城市公安局、复议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及复议机关逾期未予答复。边翠贤于2003年1月2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阿城市公安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打字复印费、存尸费、精神赔偿金和法鉴费共计208 824.46元。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做出决定(该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之决定,要求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1)赔偿义务机关阿城市公安局给付赔偿请求人边翠贤死亡赔偿金248 440.00元(赔偿数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2 422元×20倍计算);(2)边翠贤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因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