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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作列“十项利民行动”之首

  2003年,省委将再就业工作确定为“十项利民行动”之首。劳动保障部门从省情出发,在广辟渠道、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市场导向、宏观调控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主体,包含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十余个政策性文件均已出台实施。不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了全省性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针对不同的政策执行环节,进行了八次专项抽查。主动协调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为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开设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窗口,简化手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及企业享受各项政策提供方便。通过采取设立专项监督电话等形式,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了行政、社会和舆论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政策的不折不扣落实。(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