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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

  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已于2003年年末前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共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 389人。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各地按照“六个到位”、“三个衔接”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职能。普遍配备了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并建立了相关业务工作台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劳动保障服务。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