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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一是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各项基础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服务,对分离企业办社会涉及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发挥职能优势,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转制国有企业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研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劳动保障问题,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二是为解决黑龙江省职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在对全省技术工人现状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准备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培养更多的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三是搞好劳动用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到2003年底,全省已有504.5万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6%;9 501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签订率为40.1%;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市地年内全部建立起三方协调会议制度,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各地普遍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调整了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给付、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政策,促进了非全日制就业的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制定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工资政策得到了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其他省(市)予以借鉴。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较快,全省已有6 042户企业实行了岗位工资制,316户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并在10户企业进行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