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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03年年末,全省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职工472万人,实际参加468万人,参保率为99.2%,其中,国有企业359.6万人,参保率99.9%;集体企业51.4万人,参保率98.5%;三资企业5.6万人,参保率94.9%;私营企业11.1万人,参保率89.8%;个体工商户40.3万人,参保率97.2%;参保人数比上年底净增13.4万人,增长2.9%。参保职工中实际缴费人员386.9万人,占参保人员的83%。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83.1万人,比上年净增加7.2万人。全省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已达到40.2万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强化基金征缴。2003年全省应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9亿元,实际收缴8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亿元,当期基金收缴率为93.1%。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黑龙江省采取了按预算收缴,按计划补助,按要求自行调解,并对发放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定期督查、按季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对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的办法。全年全省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1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亿元,发放率为100%。同时,还补发2002年以前拖欠的1.1亿元。充分发挥省级调剂功能,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全年省里共下拨补助资金9.8亿元,下拨调剂资金28.1亿元,用于补助各地基金缺口,全省共有10个市地通过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共计投入4 261万元,为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欠费大户进行曝光等形式大力清理回收企业欠费,全省共回收企业欠费7.1亿元。到2003年底,全省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7户,比上年底减少1户,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等措施,强化社会化发放工作,规范社会化发放形式。全省已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182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99.4%。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省社区退管机构已有1 200个,社保退管机构114个,企业退管组织711个。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57.8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为88.8%,比上年底增加116万人,提高了64.3个百分点。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23.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6.1万人,占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14.6%。到年底全省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保障平台率已达90%以上。稽核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抓住国家下发《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利契机,在全省各市地、县系统普遍建立了专职稽核机构,并配置了专兼职稽核人员,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稽核业务操作规范,建立了稽核月报表制度,全面加强了稽核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稽核的参保人数为322万人,稽核率为71%,稽核的离退休人员数为144万人,稽核率为80%。通过稽核清理回收企业欠费1.3亿元;稽核出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3.01亿元,少报漏报瞒报缴费金额5 699万元,追回缴费金额1 701万元;稽核出冒领骗取养老保险金280万元,涉及离退休人员3 058人,已追回金额256万元;共核查个人账户221万个,核查率48%,登记错误账户数1.3万个,错账率6‰。其他险种的稽核工作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展。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按国家标准完成了各项稽核指标,稽核率分别为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63%和77%“金保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数据初始化是“金保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全省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顺利启动的基础工作,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569万人的近5亿条数据的录入和验收工作。 (张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