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实施。省质监局先后举办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保工程师、质检人员等各类宣传班,全年共培训检验员287人,无损检测人员421人,监察人员174人。完善《条例》的配套法规体系。对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对部分法规进行了完善、修改和废止。组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法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前后共修改8稿,该《条例》已列入省法制办的立法计划。
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2003年,省质监局把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气瓶、压力管道的普查任务完成了56%。444家气瓶充装单位和135家气瓶检验单位完成气瓶普查登记421 175只,实现气瓶产权转移89 825只,产权托管27 952只,报废超期气瓶22 584只;2 340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中的810家完成了9 303千米压力管道的普查登记工作。
安全监察工作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督的安全管理原则,2003年省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监察部门和企业分工协作,专、兼职结合的安全监察体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在巩固2002年“十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现场监察和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增加“两查”,即查监察人员是否监察到位,查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将“十查”变为“十二查”;开展了“土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分别于五一、十一和元旦、春节前后开展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节日期间的安全。
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资质证书到期的行业检验机构及部分县级检验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共审核了27家检验机构的资质。各级监察机构还切实加强对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把检验率和检验质量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的主要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验机构进行考核、检查。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做到依法检验、持证检验、合法检验,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率。
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2003年,省质监局在特种设备资质审查工作方式上有了新突破,统一了审查标准,提高了审查质量,明确审查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彻底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有偿审查。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年资质审查审批工作任务,共审查企业370家,其中上报国家10家,处罚71家,取缔28家。 (温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