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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全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职能
6月12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增加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职能;35个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县(市、区)局(分局)机关各增加行政编制1名,并在重点县(市)的药品稽查队增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牌子。加上已经批准成立的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总站,全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职能得到理顺。 (戴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