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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9月15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3个工种中开展了相关工作。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上述3个专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戴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