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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

  200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 671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行为资金229 811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209 148万元、负直接责任20 663万元;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396万元;被审计领导干部中有81人晋升,581人平调,86人被免职、降职、撤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1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一是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2003年,全省许多市、县(市)党委、政府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发挥了作用。二是强化服务功能,在审、帮、促上下功夫。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处罚,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维护了经济秩序,同时也促进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依法审计。各地建立、完善了适合本地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有效地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哈尔滨、黑河、讷河等29个市、县(市)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了2003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为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