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审计调查
2003年4-7月,省厅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省直、13个市(地)、20个县(市)和4个矿业集团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公有住房出售是从1992年开始的,截止到2002年12月末,被调查的33个市(地)、县(市)和4个矿业集团共出售公有住房8 913万平方米,取得公有住房出售收入1 210 330万元,支出公有住房出售资金l 058 815万元,其中用于购建职工住宅支出688 734万元,用于住房维修支出200 296万元,货币化购房补贴支出16 694万元,财政预算支出31 882万元,其他支出121 209万元,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结存151 515万元(以上数字均不包括省直部门)。(2)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对公有住房底数不清,售前没有认真清查,售后也没有及时管理;部分市(地)公有住房出售款全部被耗用,已无结存,房产维修已无后续资金。二是大量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被挪用和占用。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动用售房资金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商品房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等,总额达62 155.57万元,占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总收入的5%。三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提或少提维修基金共计26 447万元,售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没有了资金保障;部分地市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3)原因。一是由于留归单位自用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较多,直管房收入较大,监管工作跟不上,造成了大量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二是受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的限制,一些市政重点项目和形象工程资金缺口大,政府补贴危房改造的资金不到位造成开发单位资金运营不畅;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不好,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政府挪用和占用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用于应急;一些企业用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发放职工工资和用于生产经营,长期收不回来,造成损失。三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重要性缺少足够的认识,一些借款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借用的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可以不还,把公有住房出售借款作为补偿资金来使用,而导致疏于管理、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4)审计建议。一是由各级财政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对被挪用和占用的资金采取措施,尽可能收回,并对结余资金加强管理。二是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在搞清楚省直部门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底数的基础上,加强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公有住房出售资金有结余的市、县要保证维修基金的提取;对没有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结余的市、县,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占用的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进行一次清理,对能收回的资金尽可能收回,来弥补维修基金缺口,以保证已售房屋公共部分维修和物业管理的需要。四是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公有住房出售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不流失。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