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城市低保资金审计

  2003年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2至2003年度2月末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l)基本情况。黑龙江省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市已基本形成了民政部门、办事处、基层社区三元结构的低保体系。截止到2002年末,全省低保人员1 293 385人,低保资金投入65 439万元。(2)主要问题。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市县没有建立对低保户的其他补助救助制度,低保人员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没有其他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对低保工作的经费投入很少,加上各社区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家庭的资格调查,受到人员多、涉及单位多、没有调查经费等方面限制,很难做到对低保户进行定期复查和实行动态管理。低保资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除哈尔滨市本级外,其他市县均未按要求足额匹配低保资金,多数市县因财政困难无法按规定执行;黑龙江省低保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靠上级补助,各地的财政资金投入很少,很难做到应保尽保和达到保障标准,如牡丹江市有34 910个、齐齐哈尔市有6 994个、北安市有7 203个低保对象尚未纳入保障范围。低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区)的低保资金分配不合理,有的区县月人均补差标准高达56元,有的区县只有11.90元;部分市县财政、民政部门存在低保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收混支问题;部分市县存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资金申报手续不完备、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市县未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大部分区县由于财力不足,没有实行微机网络化和数据库管理。低保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民政部门挤占挪用低保资金199万元;部分县市财政部门虚列低保资金支出435万元;大部分市县由于欠发低保户低保金或降低发放补助标准而形成低保资金年末结余;部分市县拖欠低保资金;部分县市低保金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很难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转。(3)审计建议。要建立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制度,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各项低保资金的有关规定,发放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增强低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有效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完善低保救助措施,进一步拓宽低保对象的就业渠道;在资金的分配上,省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资金分配办法,重点支持较贫困的县市;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低保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建立稳定、高效的低保工作队伍。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