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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防疫监督

  全省全面开展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明显提高。加强屠宰检疫和流通领域检疫管理,严格动物检疫员检疫听任程序,规范屠宰检疫记录,加强监督检查,动物、动物产品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累计检疫出病害动物10万余头(只),病害动物产品近33万吨,对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了全省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省从强化免疫监督、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疫情报告管理和强化疫情扑火等关键环节人手,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监督,确保动物疫情稳定。统一时间,统一部署,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了两次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大会战,重点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监督各地开展种猪场、种鸡场免疫监测和疫病监测净化工作,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省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保证动物疫情上报及时、准确。监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动物疫情扑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法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把做好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交易等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核作为中心任务,确保全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效实施,保证了动物产品安全。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层级监督,以执行检疫程序和标准、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等为重点内容,对各地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两次集中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 (胥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