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3年,黑龙江省水利厅先后被上级机关授予省直机关“学理论、作表率”先进单位、全省“正行风、促发展”先进单位、省直机关责任制考核优秀部门、全省“一帮一”扶贫帮困先进单位和全国农村饮水解困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全省江河堤防长度达到12 074.47公里;大中小型水库总数达622座,总库容86.52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2 111.53千公顷,其中旱田节水面积达到474.59千公顷;设计万亩以上灌区319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43.36千公顷;各类水源井达19.79万眼;除涝面积达到3 208.13千公顷;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达到979万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 769.75千公顷。水利工程每年为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水量166.8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150.9亿立方米,工业供水10.83亿立方米,城乡人民生活用水5.13亿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78.1亿立方米。这些水利工程已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社会安定及保障人民生活用水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赵书春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