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2003年一季度通过对13个市(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有10个城市通过了检查,并下发了验收通知单,哈尔滨、绥化、大兴安岭三个市(地)因未完成调整工作暂缓验收。已验收的10个市,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条例》的要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2003年9月全省13个设区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3个市地成立了隶属政府、独立的事业法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与原挂靠部门完全脱钩。同时各市(地)对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项目贷款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回收,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共清理回收单位和项目贷款1.9亿元,贷款余额由初期的4.5亿元降到2.6亿元,回收率达40%,剩余的单位和项目余额也分别由政府或欠款单位签订还款承诺;省直、电力和铁路系统中心的撤并工作也基本完成。全省共设立6个分中心(省直、电力和4个铁路分中心),分别隶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农垦系统自行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省政府行文撤销并设立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公室在2003年7月份正式挂牌成立,并进入正常工作,实施了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
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各项业务开展良好。各市(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归集力度,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各项条件,简化了个贷手续,使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等各项业务都实现了较大的突破,截至三季度末,全省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52%,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46.6亿元,余额116.1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1.8亿元,个人支取28.3亿元,使用率达到43.2%,各项指标均超过年初制定的指标,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首次突破40%。 (刘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