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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制建设

  2003年底,《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协调修改完毕,待省政府批准颁布。启动《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2 885家,立案查处233家,关停、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和生产使用淘汰落后产品工艺设备企业183家,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等形式,确定了望奎县飞宇天然色素有限公司等十大环境违法企业,并进行了严肃查处。大庆、牡丹江、讷河、三江平原湿地被确定为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一级验收。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