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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通乡公路建设目标和政策要求

  为加快推进全省通乡公路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宽松环境,省政府出台了《全省通乡公路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十五”期间通乡公路建设目标和有关政策要求。建设目标:2003-2005年,全省通乡公路建设里程7 700公里,县与县之间全部实现公路贯通,近70%的乡镇实现次高级以上路面相连接。其中,2002、2003年建设里程3 919公里,实现次高级以上路面连接的乡镇达到199个;2004年建设里程2 279公里;2005年建设里程1 827公里。政策要求:全省通乡公路建设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项目业主分级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由省、地市组织落实。涉农的土地补偿、房屋拆迁费用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对林木砍伐以及电力、通讯、铁路、水利设施的动迁,由权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乡公路建设需要限期完成;对公路建设的营业税,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征收入库,并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安排相应支出投入通乡公路建设;对建设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项目资金本着国家和省资金投入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政策同步落实的原则进行;各行署、市政府对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补贴每公里不得少于5万元;乡级公路建设和养护转移支付的资金可用于通乡公路建设。 (邢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