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
2003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57.2亿元,比上年增收29.1亿元,增长8.9%。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265.3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5.6%。加强计划管理。在核定税收计划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税源情况,做到收入计划与经济税源相适应,与GDP增长相适应,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加强目标考核。层层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税源监控。省局将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307户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提高了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减少了税款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大力清缴欠税。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加强欠税核算,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新欠,压缩了陈欠。 (李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