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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充分调动了各级国税机关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廉政诫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在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五个不准”专项清理检查中,未发现国税部门和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的问题。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案必查、查办必结、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全年共查处干部违纪案件22起,有32人分别受到记过、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全系统上级交办案件和白办案件的遵期查结率均达到100%。四是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开展“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以实施“四个确保”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与省纪委与省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共答复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24个。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11个县局、10个市属分局、24个办税服务厅进行了暗访,对干部执法执纪、工作纪律、仪表形象、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在2003年省里开展的“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取得了先进单位的好成绩。 (李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