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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收入

  2003年,全省地税各项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税费总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18.2亿元,比上年增收25亿元。(1)税收收入。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和政策调整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员动员,齐抓共管,人机结合,堵漏挖潜,超额完成r税收任务。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26.3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8%,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比计划超收6.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1%,比上年增收13亿元。(2)社保费收入。通过建立费源监控制度、努力清缴欠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优化服务环境等措施,超额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共征缴社保费83亿元,比上年增收1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78.5亿元,同比增长17.1%,征缴率为97.8%;失业保险费4.5亿元,同比增长9.4%,征缴率为91.2%。(3)其他规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5.8%,增收4 67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 988万元,同比增长15.9%,增收409万元;征收残疾人保障金840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分级次看,税收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增幅快于省级收入和市地级收入(主要原因是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变化)。中央级收入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32.4%;省级收入完成25亿元,同比增长9.4%;市地级收入完成83.3亿元,同比增长8.3%。分税种看,5个主体税种4升1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幅达到两位数,分别增长14.9%、23.3%和12.5%,企业所得税下降5.2%。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增收6亿元、3.4亿元、2.3亿元,为总增收额的90%。分经济性质看,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102.5亿元,占总收入的81%。国有经济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同比增收13亿元,占总增收额的100%。分市(地)看,13个市(地)税收收入全面实现稳定增长,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黑河市、绥化市增幅在10%以内,其他8个市(地)税收收入增幅都为两位数,其中七台河市增幅最高,为18.8%。增收主要来自中心城市,哈尔滨、大庆市共增收10.2亿元,占总增收额的78%。 (魏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