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三个中心”建设

  省人保财险分公司将原有的承保、理赔和财务职能上收到地、市分公司,并在地、市分公司设立承保中心、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和财务中心(简称“三个中心”),将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微观基础由县支公司变为地、市分公司。“三个中心”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核算单位;缩短总公司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控制链条;减少了风险易发部位和环节;实现承保、理赔的分离,降低了经营风险;数据集中,构建了集中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承保条件和风险选择标准,集中管理同城客户信息资源,规范了业务流程。全省13个市地分公司“三个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总体上遵循了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三个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和架构轮廓,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和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实现了统一性、集中性、规范性。“三个中心”之间、与区县支公司之间衔接比较顺畅;全省同城范围内全部实现了查勘定损、信息数据、核保核赔和财务处理的“四集中”;县支公司超权限赔案的查勘定损及理算由理赔客户服务中心集中处理,权限范围内赔案由上级分公司授权办理,在此基础上全部实现核保核赔、业务、财务数据的“三集中”;全省各分公司范围内所有报案全部通过95518服务专线,并实现同城查勘定损人员全部由理赔中心统一管理和调度;全省分公司范围内实现财务收支两条线和资金定额管理。为进一步发挥“三个中心”的管控功能,省公司在抽查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三个中心”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台一些措施和规定,进行规范完善。 (梁 莉 常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