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旅游管理
在防治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后,黑龙江省旅游业呈现出积极良好的发展势头,省内旅游、出省旅游市场快速启动,并成为热点,出入境旅游人数有了明显增长。旅游市场秩序也有明显好转。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边境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及领队、导游人员的管理,促进边境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边境旅游提出了新要求。要消除旅行社恶意削价,“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低成本的恶意竞争,特别是旅行社变相鼓励领队及导游人员增加自费项目、按人头向旅行社交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良性竞争。严禁领队、导游人员组织、诱导游客在边境旅游过程中参加“黄、赌”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导游资格,吊销其领队证和导游证。同时,追究旅行社责任并做出处理。领队及导游人员在口岸和指定银行兑换卢布,不得强迫游客进入在旅游行程之外的俄方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时间和购物次数,不得与游客私自换汇。旅行社要认真了解俄方市场吃、住、行资源供应情况,确认俄方在食宿、交通等方面达到要求后,再行组团。不能在俄方接待能力没有确认的情况下贸然组团,避免发生旅游纠纷和投诉。旅行社要如实介绍俄方旅游的吃、住、行条件和标准,并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导游人员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带团和讲解过程中,不能搀杂有低级趣味或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在介绍俄方历史、文化等方面内容时,要注意与中国的对外宣传口径一致。旅行社要加强对领队及导游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出国领队责任制,明确领队执行“六不准”有关要求的责任,并建立旅行社与领队人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度。 (李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