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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科研机构改革

  全省共有省属科研机构121个(不含自收自支的院所),其中开发类科研机构24个,在职职工2 000多人;社会公益类(包括农林水)科研机构97个,职工8 000多人。省属24家开发类科研机构从2001年7月1日起进入企业化转制过渡期,已有3家完成工商注册,成为股份制企业(其中2003年有1家)。省科技厅、劳动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落实转制院所养老、医疗保险有关具体政策、财政资金。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享受国家和省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延长了优惠时限)。发动院所积极投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依托转制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支持一批项目,促进了科技产业发展。对全省省属公益类院所进行了调研,并于年底召开院所长会议,下发《关于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2003年10月,调整、组成新的省科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叶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