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管理
6月份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为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开始实施。各市(地)出台了有利于气象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鸡西等市(地)局行政管理职能纳入了政府序列,为行使行政执法权打下了基础。全省查处违法案件33起,使气象信息传播、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牡丹江等5个市(地)局对防雷图纸设计的审查已进入政府审批程序。行业管理取得新进展。协助农垦、森工编制了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国家计委一期投入农垦气象部门500万元资金,农垦台站大气监测现代化建设开始启动。在农垦、森工台站推行了行业标准,有46个行业台站按规定向省气象中心进行气象资料汇交。省气象中心开展对农垦气象台站的指导预报。农垦气象台向邻近的气象台站传送天气雷达信息,用于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行业管理已向气象现代化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全面管理等方面延伸。 (宋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