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文体卫生教育

  200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学校环境卫生标准:新建、改建学校的教室、运动场(馆)、师生宿舍、厨房、餐厅、厕所、洗手间、浴室等设施都要符合卫生标准,校址不应设在严重污染源的地方,避免设置在机场、车站、铁路、车辆来往频繁的主要交通要道,教室内的噪声不超过40分贝。小学每生占地面积15~20平方米,楼高一般2~3层;中学每生占地面积20~25平方米,楼高不超过4层。教室面积一般为52~54平方米,长8~9米,宽6.5米,长宽比为4:3或3:2,每生占教室面积1.1~1.2平方米;小学教室高3.1米,中学教室高3.4米,每生占容积3.5~4.0立方米;末排课桌椅后缘离黑板不大于8.5米,第一排桌子前缘距黑板2米,黑板下缘距地面高80~100厘米,基本与学生视线水平。小学生每班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中学每班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每天的课业学习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教室内要设4~6个窗户,采光系数即玻地比(窗的透明面积与地面之比)不小于1/6。学生桌面的照度不低于150LX,灯具的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米。10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在佳木斯市召开现场会,推进了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大课间、课外文体活动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2003年,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放心食品工程”。在完善“豆奶计划”试点的同时,启动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和“营养餐计划”。 (赵清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