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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置评估

  根据《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评估的通知》精神,在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评、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复评基础上,省教育厅于2002年4月10日到11月3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93所学校进行了评估和抽查复评,于2003年2月25日公布结果如下:获A级普通中专4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1所;B级普通中专10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16所,成人中专2所;获C级的普通中专7所,职业高中(职教中心)50所,成人中专68所。2003年9月15日公布了评估中不合格学校及未参加评估学校名单,并要求这些学校限期整改。 (赵 滨)